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車輛老舊回收 不等於報廢

(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7日電)雲林縣OB嚴選稅務局今天表示,車輛老舊無法使用交由回收業者處理,並不等於報廢,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才行。

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,近來常有民眾反映,車輛已老舊無法行駛或沒有使用,交給回收業者處理,卻仍接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。

他指出,如果只將車輛交給回收業者處理,卻沒有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,辦理車籍報廢手續,若不慎被有心人士移用懸掛其他車牌使用遭查獲,原車主將會被處以稅額2倍罰鍰。

他說車輛無法使用交由回收業者處理,並不等於完成車輛報廢程序,依法仍要課徵使用牌照稅,直到車主辦妥車籍報廢手續。

張永靖提醒民眾,正確做法是將報廢車輛的車牌取下,連同車主的身分證、印章及行車執照等,攜帶前往監理機關辦理,另將被廢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,取得回收證明文件,才算程序完備,切勿任意廢棄。1040817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車輛老舊回收-不等於報廢-024007395.html

37473A5F0C55EF4E
arrow
arrow

    xrhr9fz93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